宝鸡拉网排查近30家水泥厂环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2009-04-14 00:00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陕环函[2009]93号文件精神,宝鸡市环保局根据2009年环境执法工作安排,第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保增长、促减排、防反弹,促治理”为主题的春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立即组织监察科人员专门研究落实该项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集中排查水泥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支队长和分管监察工作的副支队长亲自带队,从2月24日至3月10日,市支队监察科兵分两路,对三区九县的近30家水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这次水泥企业摸底、排查行动中,市支队对水泥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擅自停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3家企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6家企业下发各类法律文书30 余份,其中市级行政处罚6家,责成县区处罚3家,提出限期整改的11家。在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中,环保局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对没有通过 “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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