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中心城区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8-10-30 00:00
  日前,江西赣州市政府发出通知,中心城区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禁现”规定,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梅林镇、南康市潭口镇、凤岗镇、三江乡)范围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中大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极少数承建大型建设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点的,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且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设置。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带头执行“禁现”规定,起到示范作用。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促进“禁现”工作;建立预拌混凝土供应市场指导性定价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预拌混凝土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强化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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