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定违规现场搅拌砂浆 房产不予发证

2008-10-29 00:00
  近日,广州市召开《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全市宣传贯彻动员大会,要求总投资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都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违规将不予办理节能验收、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也就拿不到房产证。

  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不仅因为现拌砂浆污染环境,关键是现场搅拌的砂浆可能造成肉眼看不出区别、一年后却墙开体裂的“豆腐渣”工程。 

  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完全靠人工配料、搅拌,砂、水泥难以搅拌均匀,而且常常砂多水泥少,造成房屋建成后不久即墙面开裂、渗漏,或空鼓、起粉,甚至外墙剥落;而预拌砂浆由水泥厂机械配比、搅拌,黏结强度、抗压性能和机械施工性能都更好,能大大提高建筑的工程质量。 

  该市散装办表示,市民若发现有违规建筑工程,可随时向城管投诉热线1231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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