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建材企业扩产可获贴息贷款

2008-10-29 00:00
  财政部昨日表示,将对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实行最长3年的贷款贴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为推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利用,特别是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 

  其中,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若扩大产能需要贷款的,中央财政将对其进行贷款贴息。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将按再生节能建材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实际贷款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贷款期限不长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3年的,按3年贴息。贴息期为上年的6月29日至本年的6月30日。 

  据悉,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需要满足技术、经济等相关条件。财政部将不定期地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补助资金申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还将用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利用奖励,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与制定以及财政部批准的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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