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查处劣质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经检测,南浔浔南新村二期1号 、2号、8号楼在建工地,使用的外标明为“3LWG10”、“2HL12”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说,使用这样的钢筋,钢筋混凝土的整体牢固性能降低,极易发生变形甚至断裂,从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甚至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各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进一步追踪产品来源,对销售此类不合格钢筋的销售商进行了严厉处罚。对于已经使用到建设工程中的产品,将及时把案件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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