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宁夏部分新建住宅节能标准提至65%

2008-09-22 00:00
  在20日自治区建设厅举办的全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暨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培训班上记者获悉,从明年起,宁夏将在部分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工程中实施65%的节能标准,不严格执行此标准的设计、施工等企业,都将受到处罚。

  为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宁夏在目前实施建筑节能标准50%的基础上,决定从明年起将部分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到65%,实现分栋、分单元或分户热计量和室内温度控制,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建筑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按照国务院10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此后宁夏凡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建成项目不符合标准的,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处罚。建设单位违规出具相关报告的,处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采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且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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