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行使墙体材料管理通告

2008-09-12 00:00

关于委托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

行使墙体材料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告

甬经资源〔2008〕179号

   为加强行政执法,促进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决定委托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行使以下 墙体材料管理行政处罚权:

  一、协助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做好本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上述委托权限,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向宁波市经济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情况,接受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87709238,地址:宁波市彩虹南路16号8楼,邮编:315040,联系人:张斌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已发文委托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行使墙体材料管理行政处罚权,有效期从2008年2月29日起至委托机关另有规定时间即行终止,现予通告。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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