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房须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2008-09-12 00:00

  山东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可获不同比例返还。

  按照规定,全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区范围外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都需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专项基金。基金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则按所用标准砖计算,标准为每块砖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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