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下月施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2008-09-11 00:00

  今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等废渣做成砖将成香饽饽,河南省将重点推广这一新型墙体材料。城市建设中如果再用实心黏土砖,最高可面临3万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用新型节能材料可退预缴专项基金

  根据办法规定,河南省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尾矿、页岩、砂、河道淤泥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房)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省、省辖市、县(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缴了这项钱并不是不给了,如果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将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和墙体节能效果确定,退还预缴的专项基金比例。

再用实心黏土砖最高可罚款3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规划区外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黏土砖。

  但是,要把这一关首先在设计上就设了门槛,办法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也就是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得通过审查。

  如果违反规定,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实心黏土砖的实际用量对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另外,如果新建砖厂,也就是新建黏土砖生产线,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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