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筑工地管理新规:施工车辆出场前要"洗澡"
今天(9月4日),市建设局、市法制办通过都市时报刊登《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擅离职守,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挡,在主城规划区,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违反者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安全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门卫,与工程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一定长度的混凝土路面和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要先清洗后出场。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等。
对此文本有意见的市民,可于9月8日下午5点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者电话方式向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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