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在市政建设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常州市墙改办 王宗炎 · 2008-09-03 00:00

  为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常州市经贸局、建设局、园林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市政建设中也要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通知》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范围为:道路、排水、绿化花台、桥涵、隧道、河道、泵站、防洪等市政、绿化建设工程。城市的照明、垃圾处理、公共广场、公共场站、污水处理、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地下广场、地下停车场等公用工程。依附于市政基础建设设施的电力、通讯、通信、交通管理等各类公用管线敷设及维修工程。

  具体措施为:建设单位要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工程,设计单位未按规定采用新型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予批准。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得作为合格工程验收,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同时要求各新材料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型的新型材料,要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市场供应,加强服务意识,加强新材料的质量检测、监督和认证管理,建设、墙改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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