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广西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研讨会召开
会议现场。
8月29日下午3时,广西2008年第三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会在邕召开,会议通报了广西节能工作检查组于8月19日至22日在南宁、百色、崇左、桂林检查的情况。会议期间,还召开了2008广西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研讨会。
据了解,第三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兴建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知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新闻链接
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节能能源法》和即将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明确规定: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建立;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名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