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砼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72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砼企业61名砼搅拌运输车辆驾驶员因交通违规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全市已发生砼搅拌运输车辆交通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砼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督促砼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切实保证我市砼搅拌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如何加强并配合做好今后我市砼行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砼企业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立即组织召开全市预拌砼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市政府和建委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砼生产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砼企业法人代表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扭转并有效遏制目前我市砼搅拌运输车辆频繁发生交通违规行为和死亡事故不断的被动局面,并把砼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作为砼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同时布置、考核,同步查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应切实抓好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的落实工作。
2、市建委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同步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内砼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砼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度,是否把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把道路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了每一位驾驶员的日常驾驶行为中,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和自觉守法守规意识是否真正有了提高,检查各企业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严肃处理了各类违规、违反制度的行为。
3、全市各砼企业应立即开展一次面向全体砼运输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专题教育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各企业应以今年以来发生在砼行业5起交通安全死亡事故为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严禁摆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教育活动期间,各企业还应组织驾驶员学习此前签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中责任和处罚条款。所有砼运输车驾驶员都必须先培训,后持证上岗驾驶。市建委及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砼企业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4、按照市政府三车整治办公室的要求,建立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风险保证金制度。按照特种车辆要求,对砼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开征风险保证金时间,待政府确定后实施。
5、实行砼企业交通安全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砼企业应对违规造成交通死亡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记满12分的砼运输车辆驾驶员, 砼企业必须立即解雇。对受到解雇处理的违规砼运输车辆驾驶员其他砼企业一律不得雇用,违者将予以重罚。
6、砼企业应建立对砼运输车辆出厂出车行车安全告知书或押运制度。我委将把砼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业绩与砼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紧密挂钩,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挂靠生产经营活动,对管理混乱、道路安全事故不断、社会信誉差、影响恶劣的砼企业,列为我委预警企业,实行有限期重点监管,并按照《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及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给予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或建议吊销其企业资质。
7、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砼企业包括运输车辆文明驾驶在内的企业管理规范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同配合,监督与服务结合,齐抓共管,督促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对自律意识差、企业管理混乱、安全事故不断、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恶劣的砼企业,应及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手段,坚决予以公开曝光,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
合肥建筑业管理处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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