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2008-08-12 00:00

湛建管〔2008〕295号

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图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夏热冬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此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轻质、高强、节能、隔热的墙体材料。总高度为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墙,不得使用每立方米重量超过1400公斤的墙体材料。

  二、按照2007年度《广东省新型墙材质量情况调查总结报告》的结论,为达到外墙围护的节能标准,建筑外墙应首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部分选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砌块(砖)等建筑节能的新型墙材。

  三、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湛江市市区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方案》规定比例的,不得给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未经过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认定的墙材企业生产的墙材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同意使用未备案认定的墙材产品。否则,视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退还已缴的专项基金,不给予办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备案手续。

  五、设计单位要按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技术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做好防爆裂、防渗漏和保温隔热节能措施。墙体砌筑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未熟练掌握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技术要点的砌筑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特此通知,希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湛江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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