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

2008-08-07 00:00

  根据“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安排,浙江省将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

  这十大工程分别是:

  ———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到2012年,千家重点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07年相比下降20%,节约标准煤1580万吨,年均节约标准煤316万吨。

  ———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到2012年,通过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小冶炼、小造纸等落后产能,节约标准煤140万吨。

  ———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到2012年,传统产业产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传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准煤310万吨。

  ———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到2012年,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优势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5万亿元,年均增长23%,相对节约标准煤130万吨。

  ———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到2012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全面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一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使用,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一亿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到2012年,营运客货车辆运输单位能耗较2007年降低5%,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8%,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10%,节约标准煤250万吨。

  ———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到2012年,实现全省商业领域重点耗能单位能耗降低20%,节约标准煤30万吨。

  ———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到2012年,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及事业系统、文化系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单位能耗降低20%,其中全省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约标准煤20万吨。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到2012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60吨以下,节约标准煤1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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