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意见

2008-08-06 00:00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精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89号),为淄博市的农村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意见》要求,在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上,提出了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指出要以乡镇为依托,运用现代物流方式,建立完善农村推散市场网络,依托现有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利用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建设农村销售网点。《意见》还提出了农村推散奖励扶持政策,经批准在农村改建或新建的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可从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3000元,从区县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元;对于新设立的散装水泥配送站,根据销售量从市、区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0—30000元,同时对销量大的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给予一定奖励。

  到“十一五”末,在全市农村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和销售网点80个,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布点工作,争取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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