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2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禁用预制板楼板

2008-07-30 00:00

  近日,乐山市民打进市长热线询问,正在修建的金口河区金河花园小区采用预制板楼板,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板混凝土的通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作为楼地板面板、屋面板和阳台板。据了解,金口河区金河花园小区建筑总面积为9000余平方米,不在禁止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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