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预拌混凝土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

2008-07-18 00:00

岳建发(2008)68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08)111号)和《岳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08]18号)等规定,全面推进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实施使用预拌混凝土监管联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基础部分),混凝土一次浇筑量在20立方米以上(含20立方米)或者混凝土总需用量超过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的,都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监管职责

  1、局科技设计科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予明确的,退回原设计单位修改。否则,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审查报告。

  2、局工程报建科严格把好报建核查关。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备案。工程报建科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核查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及备案手续。

  3、局招投标办严格把好招标文件备案关。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其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值应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指导价编制,各投标单位应按预拌混凝土报价,否则结算时不予调整预拌混凝土价差。

  4、局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依法对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5、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严格把好商品混凝土价格调控、指导关。负责制定并按每双月一次定期发布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会同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加强价格监督,保护合理竞争,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6、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严格把好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具体负责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批次、批量和质量,重点检查水泥、砂、石、粉煤灰、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情况,定期组织比对试验等。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送《岳阳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报审表》,经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盖章后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7、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严格把好市场监管关。负责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宣传工作;负责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核查和《不使用预拌混凝土申请表》发放等工作。

  8、局监察室严格把好执行监察关。负责使用预拌混凝土监管责任单位的履职监督,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监管机构

  为了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联动监管,市建设局成立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联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谈正红同志任组长,李绘宇、李永忠、程志忠、罗万象、艾更知任副组长,刘新华、周洪兵、龚刚辉、孔天禄、方柏青、汤志杰、易忠德、王福祥、高林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艾更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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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预拌混凝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渠道,事关岳阳新型城市化顺利推进,事关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大业,事关城乡秀美目标任务完成。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优质服务,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岳阳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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