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现场搅拌砂浆大限已至
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要求,自1日起,该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石家庄市“禁现”的具体要求包括:凡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设计规范按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在工程验收、评优和文明工地评比时,将工程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了预拌砂浆作为标准之一,不按规定使用的不予验收备案,取消评比资格。凡砂浆“禁现”实施之日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应按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调整合同,并在2008年9月31日前按使用预拌砂浆全部整改完毕。
据该市散装办负责人介绍,自“禁现”实施日起,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展“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现场搅拌的、施工场地噪音及扬尘不达标的,依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责令其停工改正,并予以处罚。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现场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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