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今起施行

2008-07-01 00:00

  今日起,于5月29日在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悉,此《条例》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出台的一部省级法规,它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该《条例》最突出的特征是不仅将发展预拌混凝土写在标题上,还把它贯穿于整个《条例》内容中,而且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结合立法,在全国开创了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工作的先河。《条例》明确规定,县以上经贸委是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散办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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