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散装办为混凝土车争取“高峰通行证”

2008-06-26 00:00

  今年初,乌鲁木齐市政府作出了“3月1日以后,4吨以上的大型车辆不准走外环”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混凝土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输。当市散装办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与市交警支队和市特勤大队进行沟通。最终交警部门同意把混凝土运输车与各类工程、电气抢修车一样作为特种车辆,允许外环路通行。

  2008年,为缓解交通压力,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取消所有混凝土运输车的机动、高峰通行证。市散装办专门向交警部门递交报告:“混凝土不同于其它建筑产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工地,否则就会凝固在车里,不仅损坏了车辆并且造成浪费。在建筑施工中许多重要部位也必须连续浇筑混凝土,不能留施工缝,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提出“混凝土运输必须保证高峰通行”的要求。经与交通科多次协商后,交通科同意了散装办的要求,但是高峰通行证由过去的20%压缩到10%,即50张,并加盖“此证与混凝土运输车通行证同时使用方有效”避免有些人滥用高峰通行证造成不良影响。

  乌鲁木齐市现有混凝土搅拌车500辆,为了保证每家单位、每辆车都能在高峰时期正常生产、运输。散装办又向交警部门提出了“高峰通行证不写车号”的要求。这样,散装办就可以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状况,车辆数量,对50张高峰通行证进行分配,保证所有单位在高峰时间都能正常生产运输,且不会对市区通行造成影响。

  为配合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市散装办专门召集全市混凝土企业车队队长会议,重申了几项要求:第一、市区通行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整洁;第二、驾驶员必须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第三、凡是临牌车不再办理机动通行证,同时不准进入市区,各单位没挂牌照的临牌车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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