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2008-06-24 00:00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赣府厅发[2005]6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广丰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6月29日起,广丰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包括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室内地平线以上的墙体,各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以粘土实心砖为墙体材料的施工图。原设计已选用粘土实心砖但未开工建设或未进行墙体砌筑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和建设项目使用墙体材料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不得审查通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墙体材料;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本通告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有关工作。

  五、凡违反本通告,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按《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接受举报(举报电话:0793-2628609)。

  六、本通告自2008年6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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