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商严查10违法行为 防劣质建材“入市”
2008-06-16 00:00
即日起,工商部门将对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10种违法行为,严格建材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督促建材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查验进货票证制度,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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