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德阳市商品混凝土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8-06-13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管理,规范我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行为,现将《德阳市商品混凝土暂行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从2008年开始推广使用商品砼,在浩淼大道以南、凯江河以东、小东河以西、红卫桥以北的区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10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因中江市场容量较小,商品砼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完善需要一定时间,在2009年底前,只批准一家商品砼生产企业建搅拌站,商品砼价格以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的指导价为依据。

  三、2009年底后放开市场,商品砼价格由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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