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2008-06-06 00:00

常政通告[2005]2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武陵区、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三、特殊建筑工程需要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各有关部门应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墙体材料应用。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由市墙改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职执法人员,加强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新墙体材料的价格监管。

  六、市城市规划区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期限,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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