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局紧急发文 给予灾区企业特殊照顾
6月2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紧急发文,对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做出3项特别规定,并对灾后重建所需要的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专门的要求和安排。
据介绍,即日起受灾地区的灾区企业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将给予延长。对今年到期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等7类主要建材产品获证企业的换发生产许可证时限,一律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灾区企业、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供应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三、对受灾情况严重的企业,要专门派出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完备生产条件,尽早恢复生产;对陇南市水泥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企业,一律免收受理费和发证产品检验费。
质监部门还要求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尤其要重点加强以下3类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二是农药、化肥、机动脱粒机等农资产品;三是蓄电池、内燃机、泵、轻小型起重设备、建筑卷扬机、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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