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
江建[2 008]283号
各市、区建设局,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各有关单位:
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于2月27至4月22日对我市的11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进行一次质量飞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搅拌站在下一阶段开展一次质量管理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搅拌站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完成时间见附表), 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成效,各搅拌站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二、各市、区的散装办和质监站要对辖区内搅拌站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搅拌站每月28日前向所在市、区散装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直至整改完毕;各市、区散装办将辖区内搅拌站的整改情况于当月上报江门市散装办。
江门市建设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完成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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