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关于维护混凝土市场、确保搅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市内各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
为了规范混凝土企业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供需双方的利益,更好地为用户服务,遵循市场规律形成合理有序竞争,特作如下规定。
一、结算方式:统一按小票结算。如个别搅拌企业按施工图计算混凝土用量,结算时出现量差争议,由搅拌企业自行承担量差损失,混凝土分会不参与协调。
二、供应量结算:支付货款结算量原则上为500立方米,最多不超过1000立方米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混凝土分会备案,否则,出现呆帐或死账由责任搅拌企业自行承担损失。由于需方原因造成供方停供商品混凝土(及时报混凝土分会备案),其它搅拌站不得供应该项目的商品混凝土。
三、以指导价格为基础、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形成合理有序竞争,结算价格只能在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以内。且不得采用其它非常手段和卑劣手法恶意竞争,否则自食其果。
四、各搅拌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优质高效地服务于用户。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服务跟不上且投诉后不能及时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停产整顿,并通报批评。严重的直接吊销其资质证书,撤销该搅拌企业。
五、凡在德阳市供应商品混凝土的搅拌企业,其合同均由市混凝土分会统一印制,主体内容不得改动,合同签定后及时备案,由混凝土分会统一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合同争议将不受混凝土分会保护。
德阳市建筑业联合协会混凝土分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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