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2008-04-22 00:00

  一、本办法考核项目共三项十二条,满分为800分,其中一、二项的得分率在80%以上,第三项得分率在60%以上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考核不合格。

  二、评分按每条进行,每条的得分,除已明确评分标准的外,其余以每条得分用满分乘以系数作为应得分数,对每个系数要求如下:
  1.0——全面完成;
  0.6——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但尚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0.3——按规定要求,差距较大;
  0.0——尚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或按规定要求,极不完善。

  三、考核所依据的资料为审查之前六个月(新建企业为2个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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