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4月1日起实施

2008-04-03 00:00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业界人士指出,《能源法》出台具有现实意义,会推进建筑业发展。世界节能环保联盟启动仪式暨中国节能环保商贸城3月31日全面启动。出席仪式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会长顾云昌称,中国房地产建筑节能方面还有很大差距,这为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任务,而《能源法》的出台必将大大促进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有为则指,《能源法》出台以后,就可将对节能标准认识不清、偷工减料、不了解节能等行为,上升到一个法律高度,对建筑节能会起到巨大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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