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的通知

2008-04-03 00:00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有关规定要求,《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自即日起进行调整,增加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现有的旧版《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仍可正常使用,如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予以提供。旧版合格证用完后,至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领取新版《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可不再另行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4609671

  附件: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doc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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