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2008-04-01 00:00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调动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生产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成果,现就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紧迫感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发展新型墙材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最近省、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精神,我市现有的粘土砖瓦窑厂将于今年9月底全部关闭到位。这势必造成我市的建筑材料紧缺,在一定时期内将影响到城乡建设的需要。同时,我市新型墙材的原材料缺乏,粘土砖厂转产技改和流动资金短缺,要达到快速扩大产能、稳定市场供应的要求难度很大。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二、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和调控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规划新型墙材布局,明确新型墙材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引导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严格质量管理,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和能源浪费。

  积极发展承重新型墙材,充分发挥我市西部岭区页岩资源的储备优势,积极发展以页岩、煤矸石等资源为原材料的承重新型墙材。同时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新型墙材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应用技术培训,加强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抓好建筑示范工程,做好产品和原料的运输服务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

  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力度

  (一)资金来源

  市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和其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发展新型墙材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进行贷款贴息和奖励。其中,对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材生产线工程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工程进行奖励,对其他对发展新型墙材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和工程进行适当扶持。

  (三)扶持条件

  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新型墙材目录的非粘土类产品、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企业的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和工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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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步伐

  (一) 切实保证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转型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转达产企业要求进入工业集聚区,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的,予以优先安排。新设立的新型墙材企业用地,其土地供应价可按协议出让最低标准价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新型墙材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型墙材,可享受增值税款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材,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利用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材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将适当安排建设资金扶持新型墙材行业重点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材且符合基金使用范围的企业,市政府从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中给予贷款贴息。

  (四)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银行应对重点新型墙材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给予支持,对经过省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五)促进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材,保证市场供应,引导农民转变建房用材观念,努力用新型墙材建设新农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发展新型墙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徐学智为组长,发改、建设、国土、财政、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孟州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协调配合。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发改委负责制订新型墙材发展规划,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建委负责项目审查、论证和新型墙材的确认;国土局负责安排转产或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财政局负责制订有关资金扶持细则并组织落实;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登记;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税务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委要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新型墙材标准,坚决予以关闭;国土局要对企业的用地严格把关,严厉查处批此占彼、批少占多的企业;工商局要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进行严查;环保局要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对环保不能达标的进行查处;技术监督局要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不达标的进行处罚。同时,要切实做好“禁实”工作,自2008年1月1日起,孟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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