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一根水泥杆 一家三口获刑

2008-04-01 00:00

  3月27日,建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三被告人来自同一家庭,仅盗窃一根水泥电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元。

  赵某夫妻和儿子一家三口,住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新东村一组。2007年12月21日,三被告人在县开发区新东村境内,盗窃水泥电杆一根,然后砸碎水泥取出钢筋,出售得人民币100元。经物价部门估价,该水泥电杆价值人民币1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国家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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