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助力新疆节能减排

2008-04-01 00:00

  新疆自治区“十一五”末有望将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30%提高到55%,有力地促进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

  记者从3月27日下午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不仅是西北地区首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标志着我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据测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与黏土实心砖比较,每一亿块标砖可节地165亩,节能6200吨标煤。在利废方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每一亿块标砖可综合利用废物3—5万吨。2007年我区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8000亩,节约能源(包括生产节能和建筑节能)50多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200多万吨。

  有关人士称,《条例》的施行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根据《条例》规定,各地政府将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制度,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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