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墙材办关于新墙材企业备案登记的通知
珠建墙〔2008〕1号
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经过确认,现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确认前的备案登记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凡在珠海市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企业以及外市生产企业驻珠海销售处均属备案范畴。
二、备案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原材料、生产、质量负责人)任命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生产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照片3张)
6、企业实验室设备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照片3张)
7、产品养护场地。(照片2张)
三、备案登记时间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销)企业的备案登记为年度确认年审前一个月开始。
四、备案登记要求
所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销)企业必须按要求实行备案登记后,才能参与珠海市新型墙材的确认,取得确认证书后方可在我市从事新墙材生产、销售。
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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