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程序
一、原材料供应企业根据《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申请原材料登记。
二、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南京市预拌砼、预拌砂浆及砼管桩原材料登记申请表》一份。
2、附件资料二份,附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附件内材料均为复印件):
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销售公司还需提供代理销售证明)
⑵ 主要生产、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
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以及交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⑷ 试验室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职务/岗位、职称、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上岗证以及交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⑸ 产品执行标准。
⑹ 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证书。
⑺ 其他资料:环保、安全部门批复、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⑻ 能够反映企业厂容厂貌、试验室环境、检测仪器配备等情况的照片。
⑼ 申请登记产品近2个月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满足《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附件三的要求。
注:附件资料要求内容齐全,装订成册。
3、附件资料中涉及的各类文件、证书请提供原件审核。
三、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将组织对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是否准予发放《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证》。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