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的登记报告

2008-03-25 00:00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

  现将大理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及其说明各一份报请登记。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

  为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9号令)、《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综〔2003〕84号)、《大理州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大理州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号),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征收时间:2008年2月1日起。
  2、征收范围:在大理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
  3、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省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征收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先预缴后清退的办法。达到比例的可按实际使用比例,返退相应比例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6、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7、本通告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应用,限制、禁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大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2月1日起对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为此,我们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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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布《通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理市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又相继获得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佳魅力城市的称号。并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之一。但由于长期的建筑施工传统的落后方式,我市以粘土实心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控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利用经济杠杆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因此,开展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工作已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国家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二、《通告》实施的条件和措施

  1、国家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出相关要求,并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出了重要的规定。

  2、省州政府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措施相继出台,为我市开展征收工作提出了较为规范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尽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让建设单位不理解,不支持,开始会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但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能源乃大势所趋,这方面的条件和措施已逐步成熟和具备。

  三、编拟《通告》的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
  2、《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第89号令);
  3、《大理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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