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应用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江建[2008]101号
各市(区)建设局: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广东省建设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粤府[2000)3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376号),我局决定在江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情况检查工作。
观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目前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以各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今年监督的工程项目为准)使用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情况: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各市(区)建设局应按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成立相应检查组,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好目前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材、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统计表(附表2)及目前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情况统计表(附表3)。从4月1日开始,我局将到各市(区)建设局进行督查(检查时间安排详附表1),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深入工地检查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使用和建筑节能落实情况等方式。请各市(区)建设局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江门市建设局
二00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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