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强迫职工劳动 黑心砖厂主获刑受罚

2008-03-06 00:00

   强迫限制工人自由,追赶殴打逃跑职工。3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被告人周小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6月,被告人周成点在灵宝市焦村镇某砖厂包工期间,以晚上锁门、不让工人离开砖厂、不能与外界联系、克扣工资、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工人进行劳动。2007年5月20日晚,该砖场工人许某准备解手,周小城手下工头顾某等人以为许某要逃跑,对其进行追赶,致使许某掉到土沟里,至其身体三处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城违犯劳动法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致使员工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又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积极损失,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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