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加强对建筑工程混凝土砌块使用质量控制的通知桎

2008-02-29 00:00

(云建质监[2008]第3号)

各州(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环保和节能的建筑材料被大量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砌块作为一种烧结粘土砖的替代产品,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中效果较为明显。但由于目前砖砌块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脱节,质量低劣的混凝土砌块很容易进入施工现场,一经使用,必然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隐患。近来陆续收到部分州、市反映混凝土砌块在建筑工程运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加之混凝土多孔砖和实心砖目前无行业判定标准,混凝土砌块的生产也无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鉴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混凝土砌块使用的质量控制,现提出如下要求:

  1、根据《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办应密切合作,加大对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无云南省墙改办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合格证的混凝土砌块不允许进入建筑工地现场。

  2、设计单位要根据混凝土砌块检测报告对混凝土砌块在砖混结构和框架填充墙中的使用进行认真的荷载计算,保证结构安全。

  3、严把混凝土砌块进入施工现场关。每一批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砌块均要进行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真正做到把不合格的产品拒之门外。

  4、鉴于混凝土多孔砖和实心砖无建设行业标准的问题,目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943—2004《混凝土多孔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671---200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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