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关于暂缓批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通知
连建质〔2007〕328号
各县、区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分)局、规划 (分) 局、环保局、其它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市区经批准已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9家,在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12家,至今年底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将达600多万立方米。近年来,市区混凝土需求量虽然逐年增加,但年需求量仅在100万立方左右。2006年实际生产量为120万立方,2007年上半年实际生产量42.5万立方,生产能力已远远超过市场需求。预拌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即产即销,并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供需失衡都将影响市场的正常发展。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的现象发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及周边邻近市区的县域内暂缓批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企业自建自用搅拌站)。对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立项申请,立项批准部门暂缓立项审批、国土部门暂缓出让土地使用、规划部门暂缓规划定点、环保部门暂缓进行环评、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资质审批。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根据市场需求,今后凡需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需经立项审批部门、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同意,方可申报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各县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在邻近市区范围内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引导,有效控制预拌混凝土企业立项审批,确保预拌混凝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建设局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连云港市国土局
连云港市规划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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