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吉林省建筑标准设计《预制混凝土方桩》(吉G92-311)的通知
吉建设〔2007〕2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由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主编的吉林省建筑标准设计《预制混凝土方桩》(吉G92-311),因国家规范的修改,已不适用。经研究决定废止,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吉建设〔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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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主编的吉林省建筑标准设计《预制混凝土方桩》(吉G92-311),因国家规范的修改,已不适用。经研究决定废止,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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