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用砂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篑
东建质〔2008〕3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3日,我局委托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2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筑用砂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共检测了20家企业33批次的建筑用砂,检测项目主要是氯离子含量。在本次抽检中,氯离子含量符合I类建筑用砂标准的20批次,占60.6%,符合III类建筑用砂标准的4批次,占12.1%,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批次,占27.3%。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见附表。
在现场抽检时,东莞市宏轩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振惠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天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原材料堆场存放有氯离子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用砂,且已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
二、处理意见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6家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对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作出不良记录,并在东莞建设网予以公示。
(二)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原材料堆场内已封存的不合格建筑用砂,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作异地填埋处理。
(三)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了以上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用不合格建筑用砂生产的混凝土的工程进行相应检测。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的监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今后,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混凝土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对社会公示。
附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抽检结果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按GB/T14684-2001《建筑用砂》执行,I类<0.01,II类<0.02,III类<0.06。I类可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II类可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III类只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不合格建筑用砂不得用于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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