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六政[2007]38号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08年1月1日起,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 (包括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修缮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特殊工程除外。
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区域,各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以粘土实心砖为墙体材料的施工图。原设计已选用粘土实心砖但未开工建设或未进行墙体砌筑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和建设项目使用墙体材料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不得审查通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墙体材料;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本通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有关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接受举报(举报电话:0564-3378321),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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