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造价总站关于印发《使用预拌砂浆计价办法》的通知

2008-01-08 00:00

粤建造函[2007]1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改发[2007]205号和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神,为做好建筑节能的配套造价管理工作,现将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与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对定额含有砂浆的子目的计价办法作以下调整:

  一、  砌筑砂浆改为预拌砂浆;

  二、  建筑工程:每立方砂浆扣除0.8工日;

  装修工程:每立方砂浆扣除0.5工日

  灰浆搅拌机台班全部扣除,其他消耗量不变。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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