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管的通知

2007-12-24 00:00

江建[2007)666号

各市、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目前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我市建筑工地已全面推广使用,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存在规格尺寸严重不足等质量问题,为加强对建筑工地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管,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规格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使用。

  二、我局对向社会推荐的《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 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墙革办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质量检测机构不定期到生产厂家和建筑工地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后仍不合格,我局将其名单从《产品目录》中删除。生产、质量等符合条件而未进入《产品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及时中请进入《产品目录》,以便更好地推广使用。

  三、各级墙革办、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建筑工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关.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用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其它品种的新型墙体材料。如确有必要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和重新作建筑节能计算,并报送原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五、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加强对产品生 产、养护和出厂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大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检测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

  六、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发票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重要依据.生产厂家应以单项工程来开具,且注明建设工程名称和销售数量等。严禁开具虚假发票,如有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一经查    实,将其从《产品目录》中删除,并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为了及时了解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使用情况,加强统计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必须落实月报表制度,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向市墙革办报送月报表(表样详见附件),同时报送所在辖区的建设局.

江门市建设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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