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禁用"秦砖汉瓦" 违规者最高罚20万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乱使用"秦砖汉瓦"式粘土砖的,最高可处罚20万元。
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等多家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贯彻落实《条例》作出部署。《条例》所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条例》对强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作出规定:政府投资或者补贴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城市规划区内框架结构的新建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它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条例》对禁止或限制粘土砖作出规定: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
《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生产或使用粘土砖的,按照其生产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0.5元的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据统计,2006年浙江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133.666亿块标准砖,占全部墙体材料产品产量得45.6%,建筑应用面积占全部建筑面积得54.6%。全年因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而减少废气排放2.07万吨,节约土地2.21万亩,节能82.88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工业废渣1229.46万吨。但同时,浙江全年生产墙体材料近300亿块标准砖中,54.4%仍为粘土砖,年耗用近5000万吨的粘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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