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新开工建设工程明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07-12-17 00:00

  从明年7月1日起,我市五城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从即日起,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这是日前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的。

  《通知》提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产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登记、公告制度,没有进行登记的产品不得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在此范围外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从明年7月1日起,五城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通知》明确,设计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时予以把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定期发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格。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必须具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出厂检验证明。

  同时要求要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散装水泥执法机制,对违反《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要严格执法,认真依法查处,并纳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分的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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