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实行建筑垃圾填埋收费制度

2007-11-08 00:00

  记者从昨天深圳市建设局召开的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市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实行建筑垃圾填埋收费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深圳市将通过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抽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检测、用能系统管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发挥政府工程在节能改造中的表率作用。

  深圳市将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制度,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分级认证,迅速普及绿色建筑理念。推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明确标明建筑能耗等级,保护购买者和使用者的知情权;通过立法、行政、经济、财政等各种手段,全面推行外遮阳、自然通风、雨水回用等各种建筑生态技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开展绿色施工,全面推进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减少建筑工地粉尘和噪音污染。

  深圳市还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原则,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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