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等四市将享受振兴老工业基地政策

2007-10-26 00:00

  山西省阳曲、娄烦等50个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25日,省商务厅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透露,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山西太原等4个城市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优惠政策,阳曲、娄烦等50个县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

  此次中部六省共有26个市、243个县进入政策优惠范围,其中河南最多,有54个县,湖北最少,有28个县。在本省,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比照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阳高、沁源、榆社、万荣、交城、柳林等50个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本市阳曲、娄烦两个县进入50个县范围。《通知》还要求,中部六省要采取积极措施,对没有列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地区也要给予扶持。

  按照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本省4个市的相关工业企业将享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不足30%的,3年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咨询企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第一年免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公用事业、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对外贸易业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外资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根据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本省50个县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对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严寒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西部开发有关政策还包括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和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增加教育投入等等。在金融信贷方面,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将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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